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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餐馆收取10元每套餐具费被投诉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消费者在外就餐,常会遭遇被收餐具费现象,一般都是一至两元不等。消费者尤先生在三亚东海渔港就餐时,4个人被收40元餐具费。 

    消费者在外就餐,常会遭遇被收餐具费现象,一般都是一至两元不等。消费者尤先生在三亚东海渔港就餐时,4个人被收40元餐具费。

  日前,尤先生与朋友来到三亚市大东海的东海渔港吃饭。点单前,他看到餐具包装袋上标有“一元每套,自愿消费”的字样。尤先生与朋友总共四个人,便消费4套餐具。

  结账时,尤先生发现账单显示:每人的餐具费是10元,四个人合计40元。尤先生感到纳闷:“明明标注的是一元每套,怎么每套餐具收40元?”服务员称:一直以来,收费标准每人都是10元的。尤先生不认可服务员的说法,拒绝支付。但是,服务员坚持10元的收费标准。无奈之下,他只好支付40元的餐具费。

  回家后,尤先生越想越生气,便拨打12315投诉。

  三亚市工商部门立即调查,东海渔港有关负责人很快打电话给尤先生,表示愿意退还多收的费用。尤先生说:他不是为要回多收的费用而投诉,只是觉得这种收费不合理,希望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采访时,东海渔港负责人周经理称,这次纠纷纯属误会,以前消费者点单时,服务员都明确告知所收费用及标准,这次是服务员工作失误。工商部门调查时,指出这种收费违规,所以愿意退还消费者多收的费用,同时,这种餐具费以后将不再收取。

  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厦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另行收取餐具费用,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即使餐饮服务企业通过声明或者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有偿收费的提示,该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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