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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APP野蛮生长将受管制

发布日期:2015-12-12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在手机上点击几下,足不出户就能吃到想吃的美食,如今已成为很多都市人的消费习惯。外卖APP的出现,满足了那些愿意用金钱换取时
      在手机上点击几下,足不出户就能吃到想吃的美食,如今已成为很多都市人的消费习惯。外卖APP的出现,满足了那些愿意用金钱换取时间和便捷用户的需求,也为商家带来了营销外的增量,有其实际的存在价值。不过,由于根植于复杂的餐饮行业,外卖平台自诞生之日起便面临着有关食品安全的拷问。外卖平台应该如何监管?除了法律、制度不能缺位,餐饮行业还应该做什么?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对话。

  法律已“盯上”外卖APP

  记者:新食品安全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实名登记入网经营者,审核入网经营者证照,并且承担相关责任。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有明文规定,未实名登记和取得证照的入网经营者或将被取缔;平台未尽审核等义务的会被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被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新法实施后,对网络订餐平台来说,会是一个不小的风险和挑战。

  朱毅:新食品安全法对外卖APP和商家之间的权责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外卖APP对于入驻商家负有连带责任,出现事故以后,需要先行赔付等。

  但是,针对外卖APP的监管,新食品安全法只是规定了一个大概,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要等到明年10月。据我了解,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征求意见完毕,下一步就将对APP的有序发展起一个指导作用。还有一点,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务部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条例,里面也有与外卖APP有关的内容。当然,在法律适用上,新食品安全法是优先的。

  孙娟娟:新食品安全法对于这个领域的规范体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性和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对于有限的行政资源而言,原本线下食品生产和销售中的“散小乱”构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难点,互联网的发展和线上食品的销售使得这一局面更为散乱,即越来越多的个体加入到网络食品销售中,且突破地域的限制。

  比较而言,对于线上网络销售,网络平台更具有信息搜集和管理其线上食品销售者的优势,包括通过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风险防控和发现风险时的及时应急。因此,通过这个责任主体的确立,有利于在散乱的线上市场中“再造一个中心化”,进而实现监管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记者:根据目前的查处情况,新食品安全法尤其会给“饿了么”“美团外卖”这类以学生市场起步的平台带来很大的压力。尽管这些外卖平台现在也在做白领市场,可学生市场积累下来的商家数量占比仍然很高,而学生群体消费能力较低,这些商家一般以小作坊、无证照餐厅为多。

  如2014年8月,“饿了么”在浙江省杭州市九莲庄被曝出黑心餐厅。时隔1年,2015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被曝出75家餐厅看不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很多没有门面,根本就办不出证件。

  有媒体在一些知名外卖APP上随意输入几个地址,发现大部分是没有通过认证的餐厅,即使其中有些被打上了黄色认证标识,但那也只是通过了个人身份认证,并不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资质审核规定。

  面对这样“不负责任”的外卖平台,食品安全事故似乎一触即发。

  孙娟娟:外卖APP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其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涉及三个主体,一是网络食品经营者也就是商家,二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三是消费者。就第一主体的义务而言,首先涉及食品经营实施许可制度,网络食品经营者在通过网络销售食品时应当具有许可经营的资质且与其许可经营的范围相一致。相应的,第二主体作为提供网络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具有审查上述资质的义务,包括这些资质的变更情况。此外,网络第三方平台也应当建立一些管理制度确保了解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因为其在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时具有制止和报告的义务,在未履行上述义务或者其在明知或者应知网络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而未采取措施,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朱毅:现在外卖APP市场处于粗放野蛮增长的状态,为了走量,平台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本上坐视不管。现在所有关于外卖的纠纷、消费者的不满,原因都在平台对商家的完全放任状态。对于餐饮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餐饮人员健康证,平台都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甚至有的店家都是虚拟的,根本不具备提供外卖服务的资格。APP监管不行,监管部门对APP的监管也不行。这就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

  当入驻商家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APP平台需承担责任。出现事故,消费者可以要求APP平台先行赔付。

外卖APP监管细则待细化

  记者:面对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很多外卖平台表示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外卖平台认为,对成百上千的商家一一进行核实需要时间,平台需要对时间成本进行衡量。

  此外,现行的规定缺乏对平台方的有效监管,责任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还要靠平台的自律。

  孙娟娟:按照相关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入驻外卖APP,首先应当提交相关法律资质。在此基础上,各类APP在构建内部管理制度时,可以对各类相关信息的提交和公示作出细化规定。

  在这方面,确保网络第三方平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制度还在具体完善中,相关的内容将由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予以细化。据我了解,该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一些细化的制度是否最终出现在终稿中尚未有结论。办法会细化的义务不仅仅只是网络第三方平台,还包括食品经营者。

  记者: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美团外卖”与众安保险推出食品安全保险业务,“饿了么”也与中国人保联合推出食品安全“外卖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索赔。但事实上,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面临取证难题,也就是如何证明事故是平台上的餐厅食物所导致,另外还需要出具医院证明等一系列繁琐手续。消费者最终能否拿到理赔还要打一个问号。此外,对于外卖送达时间过长的问题,消费者更是投诉无门。

  朱毅:之前,我提到商务部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这一试行办法里就提到,外卖APP需要按时按质按量送达,其中规定了时间,也规定要提供单据,否则就会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和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没有正式实施之前,商务部的这个办法就已经实施一年了,从目前来说,这个办法是有效的。投诉无门可以说是一个假象,其实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遵。

  孙娟娟: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这就包括,在送餐的时间上,其为了赢得竞争、吸引消费者而作出快速、守时等承诺,应当承担责任。从实务角度来考虑,对于规范这一承诺行为,首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客观评估承诺的适当性,例如考虑交通情况等,并相应地对没有践诺的行为作出合理补偿,以此做到和消费者形成良性互动。其次,消费者对于承诺践行的失信情况,可以通过自己的选择权“用脚投票”,客户的流失会成为改进网络第三方服务的倒逼机制。另外,可以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失信行为一并纳入到征信体系,以“声誉罚”的方式督促其正视自己的承诺。

  最后,无论是现有法律的要求还是市场上由消费者和行业协会构成的倒逼机制,都是为了让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更正视其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此外,基于技术和信息的掌握优势,其也应该构建内部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包括投诉的处理和纠纷的调解。

  记者: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外卖APP对入驻商家进行审查,很多消费者关心是一次审查终身豁免,还是有其审查频率?

  孙娟娟:目前食品安全法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作出的审查义务要求,不仅仅只是资质类法律文件的形式审查,也涉及其内部制度构建进而跟进网络经营者的经营情况,以便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控。对于这些制度的细化,是由相关规章明确还是由第三方网络平台自行细化,有待相关规章最后出台时加以确认。

  相关法律和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之一,就是基于食品安全的保障规范某一个行业,网上外卖和外卖APP作为创业热潮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但是也会因为先前的监管缺失而出现数量多、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为此,对外卖APP进行规范,既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也有助于让有能力且符合法律要求的从业者重构这个市场的秩序,形成良性竞争。在法律责任面前,外卖APP自身也需要衡量法律风险和人情关系,法律责任的加重就是为了使其优先考虑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专门规范外卖APP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规,上述谈到的问题都将有所涉及,尤其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比较而言,通过环环相扣的义务和履行义务的制度设计,进而构建促使第三方网络平台履行保证食品安全责任,是管理办法重点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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