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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月底出台监管办法 自制食品将不能网售?

发布日期:2016-03-11  浏览次数:24
核心提示:[摘要]2016年3月10日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食品;外卖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严格审核,消费者点外
 

 

 

[摘要] 2016年3月10日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食品;外卖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严格审核,消费者点外卖吃出了问题,可向外卖制作餐馆和外卖平台索要赔偿。记者从昨天的“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会”上获悉,本市月底将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网络订餐、“朋友圈美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2016年3月10日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食品;外卖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严格审核,消费者点外卖吃出了问题,可向外卖制作餐馆和外卖平台索要赔偿。记者从昨天的“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会”上获悉,本市月底将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网络订餐、“朋友圈美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外卖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严格审核,消费者点外卖吃出了问题,可向外卖制作餐馆和外卖平台索要赔偿

  “网络食品经营不因该成为监管盲点”,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王福义表示,将出台的《办法》从网络订餐规范、第三方平台责任和义务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方面,对网络食品经营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比如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与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络人制度,定期报送入网食品经营者台账、自查报告等信息;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进口食品要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发布进口食品信息,要求发布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针对公众关注的网络订餐,该《办法》3月8日前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外卖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严格审核,消费者点外卖吃出了问题,可向外卖制作餐馆和外卖平台索要赔偿。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并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

  6家无证网上外卖餐馆被查

  韩式简餐、过桥米线、黄焖鸡米饭……在海淀区学院路北京邮电大学南门外,大约500米的街上这样的小饭馆一家挨着一家,大概有40多家。今天上午,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和海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进行突击检查,6家既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也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馆被要求暂停营业,桌椅冰柜等餐饮经营工具也被没收。

  这些小饭馆面积都不大,有的小操作间两个人转身都困难,一些基本的防尘罩等卫生设施也没有,米饭等食物就晾在桌上。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网监执法大队队长李旼告诉记者,部分无证餐饮小饭馆聚集在校园和写字楼周边,通过网络订餐平台从事网络外卖,今天查处的“申五厨房”等6家饭馆都没有经营许可证,通过饿了吧、美团外卖进行网络订餐服务。食药监局目前正通过网络搜索进行全市排查,已经锁定了一些有问题的外卖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提供问题外卖餐饮的网络平台,将面临5万到2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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