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每人15元实际每人7元
家住沙区的徐女士经常在网上团购美食。7月25号,她听朋友介绍,某团购网站推出了沙区一家火锅店的优惠活动,自助餐火锅,每人仅需15元。徐女士进了该团购网站发现,果然是每人15元,有效期至8月31日,还免预约。于是,她便在该团购网站订购了3个人的自助火锅。
不过,徐女士通过网银付款时却发现,她订了3个人的餐,实际只扣了21块钱,相当于每人仅花7元钱。徐女士打电话问她的朋友,朋友说,有时团购实际价格比网上公告的价格要低一些,以网上实际下单价为准。
店方说优惠已结束,是团购网失误
8月7号晚上7点过,徐女士约了两个朋友,来到位于沙坪坝的这家火锅店来吃饭。不过,徐女士出示每人7元的团购券时,火锅店经理却说,徐女士购买的优惠餐活动已经结束了。徐女士的团购券不能使用,如果徐女士他们要消费,要按每人42元的价格进行结算。
“团购网上写得清清楚楚,活动要8月31号才结束,为啥不能用?”徐女士据理力争,火锅店经理解释称,该优惠活动已于7月31号结束,他们店方已通知了团购网站将此次活动的广告下线。消费者还能买到,是因为团购网失误造成的,徐女士应该找网站解决。
店方还建议徐女士先按每人42元的价格消费,之后再去找网站索赔。但徐女士拒绝了店方的提议,并以受到欺诈为由拨打了110。
最终每人20元的价格用餐
沙区110快速接处警队民警随后赶到了火锅店。报警人徐女士十分气愤,她说,她在团购网上并未看到店方所说的该优惠餐已下线的通知,店方现在说该活动已下线了,是欺骗消费者。
民警告诉店方经理,从法律层面讲,店方通过团购网站进行营销,优惠餐活动的内容和价格都十分明确,应当视为合同要约,消费者团购并付款,视为消费者已接受了合同要约,那么,双方就应该按合同履行。至于店方说已通知网站将该活动下线,网站实际上没有下线,这应该是店方与网站的问题,如果店方认为网站没有及时将活动下线造成了店方损失,可以向网站索赔,但这并不是不履行向消费者承诺的借口。
店方经理听了民警的分析,态度最终缓和下来。经民警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徐女士3人以20元每人的价格用餐。因为已经支付了每人7元的费用,徐女士还需补上一共39元的差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