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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男婴被抱走杀害案宣判

发布日期:2015-07-20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用乱石砸死一个仅10个月大的婴儿后,王文连迅速被警方抓获。面对法庭当庭播放他从火锅店抱走婴儿的监控视频,王文连却认罪态度极

用乱石砸死一个仅10个月大的婴儿后,王文连迅速被警方抓获。面对法庭当庭播放他从火锅店抱走婴儿的监控视频,王文连却认罪态度极差,一再表示“不清楚”。7月1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杀婴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王文连,男,46岁,小学文化,四川省内江市人。他11年前就有前科,因犯放火罪被四川当地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四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日,王文连被嘉兴市洪兴路川福火锅店辞退。6月3日下午2时左右,他趁人不备,将店主妻弟的儿子从火锅店抱走,带到塘汇街道320国道红旗塘大桥下绿化带内,用石头砸等手段杀死男婴。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因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挫裂伤,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而经嘉兴市康慈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王文连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由于案件审理中,王文连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法院经查认为,该案案发后,侦查机关根据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很快锁定被告人王文连的活动轨迹,从而追查到案发现场并发现被害人尸体,最终抓获王文连;王文连归案后亦交代了为泄愤而采用扼颈、石头砸等手段将被害人杀死的犯罪事实,所供与在案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可相互印证,部分细节非作案人员无从知晓,故其有罪供述真实可信;至于其翻供没有合理理由,且对确凿无疑的客观证据亦予以否认或以不知情作答,故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王文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王文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文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然、张成玲的经济损失833932.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发一年多,男婴母亲看上去消瘦了一大圈。当天,她挽起发髻,把自己整理一新出庭。当听到法官宣判结果时,她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已然泣不成声。她丈夫则在一旁扶着她,轻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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