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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全面加强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

发布日期:2014-12-29  浏览次数:37
核心提示:据统计,全区目前约有小餐饮2000家,流动食品摊贩数量更是难以统计,普遍存在着小、散、脏、乱、差等特点,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

            “据统计,全区目前约有小餐饮2000家,流动食品摊贩数量更是难以统计,普遍存在着小、散、脏、乱、差等特点,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既影响城市交通、市容市貌,又潜伏着食品安全隐患。”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但是小餐饮特别是食品摊贩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消费需求,丰富和方便市民生活的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市民的生计问题,全部依法取缔又不太现实,这成为了一个监管难点”

  为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交通,提升城市形象,经过充分调研,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户代表等各方面意见,借鉴蚌埠等地市成功经验,近日,谯城区出台了《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暂行办法(暂行)》,标志着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小餐饮、食品摊贩被纳入规范化监管轨道。

  《办法》管理的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小餐饮,即固定经营场所面积在150㎡以下或者就餐座位在75座以下,暂不具备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各类餐饮单位;二是食品摊贩,指在当地政府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经营区域内,现场制销食品并提供就餐设施服务的餐饮摊贩和食品流通摊贩。

  《办法》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划定相应的经营区域,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实行小餐饮、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小餐饮、食品摊贩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登记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明。

  已取得登记证明的小餐饮、食品摊贩的违法经营行为由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在未划定经营区域、在划定经营区域未取得登记证明、取得登记证明后仍在划定经营区域之外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摊贩,由当地政府或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办法》从经营设施、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制作过程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等方面对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行为进行了要求,为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小餐饮、食品摊贩申请备案,将其身份证明、住址、健康证明等信息进行登记,有利于减少或者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利于发生食品消费纠纷时消费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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