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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摆小吃摊不必躲城管了

发布日期:2015-08-03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日前,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

       日前,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而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正当持证开档的“草根创业”者又能否搭上“大众创业快车”?

  80万从业人员 有望“转正”

        针对食品摊贩,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

      “做走鬼的,基本80%的时间在注意城管,20%的时间来做生意。”在广州白云区金沙洲浔峰岗地铁终点站做山东煎饼的小贩张大姐认为,“划定时间”、“划定地点”的做法,可以让小贩光明正大做生意,不用再提心吊胆过日子了。

  2014年,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由于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具有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参差不齐、业态复杂的特点,监管难度较大。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7月31日表决通过《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其中,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条例出台 填补法律空白

  一直以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涉及环境保护、卫生、工商、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够明晰,存在监管边界不清、监管交叉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中山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评估认为,登记制度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便于食药管理部门掌握相关信息,预判食品安全风险,以及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联系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实际上,很多小作坊都是搭违建进行生产,城管说这是无证生产应该是食药监部门去取缔,食药监又说是场地问题应该由城管去拆,结果就造成推诿。”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长陈建航说,“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领域的法律空白,明确了监管主体为后续执法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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