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眼红隔壁小吃店生意好,柯桥一面馆店主竟然向对方泄愤,造成对方二级轻伤。3月24日上午,记者从柯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陈某和戴某均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双双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在柯桥鉴湖路上,陈某和戴某合作经营的面馆紧挨着受害人孙某经营的小吃店。据被告人供述,两家一直在生意上存在竞争,孙某能说会道,很会揽生意。陈某觉得,孙某对他们面馆的生意冲击很大。
去年8月23日下午,陈某和戴某在面馆里算账,看着账簿上并不令人满意的收入,想起隔壁小吃店红火的生意,两人就一肚子气。突然,陈某看店里没客人,叫上戴某气势汹汹地就往隔壁店里冲。一句话不合,双方就扭打在一起。旁人见状,赶紧报警。
毫无戒备的孙某被陈某和戴某两人殴打,后经鉴定,孙某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韧带和肌腱也有损伤,伤势被评定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