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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食品餐饮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2014-12-30  浏览次数:27
核心提示: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冬季期间各类节日聚会增多, 餐饮消费 集中。冬季室内气温高、空气干燥,为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自治区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冬季期间各类节日聚会增多, 餐饮消费 集中。冬季室内气温高、空气干燥,为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管局 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保障饮食安全:

  一、外出就餐,应选择公示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设施好、干净整洁的餐馆就餐。

  二、谨慎 食用 沙拉、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熟卤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发现感观异常或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 食用 。

  三、食品制作完成到 食用 完毕最好控制在2小时以内,超过2小时的应在5℃以下或60℃以上条件下存放。

  四、 食用 自助餐,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吃火锅应注意将食物烧熟煮透后再 食用 ,但也不宜将蔬菜煮得时间过长,取用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分开使用。

  五、食物打包要谨慎,打包后的食物应冷藏处理,存放时间以不隔餐为宜,再次 食用 时应烧熟煮透,蔬菜类尽量不打包。

 

六、外出就餐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发票等凭证,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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