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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餐饮店酱菜苯甲酸超标 已立案处罚

发布日期:2015-08-31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  近日, 济南市历下区、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食药监局在官网公布了今年省食药监局对餐饮环节常规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情况。
   近日, 济南市历下区、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食药监局在官网公布了今年省食药监局对餐饮环节常规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情况。 其中历下区泉城世茂国际广场一餐饮店检出酱菜苯甲酸超标。

  27日, 历下区食药监局在其官网曝光栏公布了历下区2015年省局餐饮环节常规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在泉城路26号济南世贸国际广场415号商铺, 济南丁氏豆物园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久利酱菜检出了苯甲酸不合格。该酱菜标示生产单位为临沂市增益食品有限公司, 检出值3 . 9g/kg,而规定的限值应该≤1.0g/kg。 目前已经立案处罚,正在调查处理中。14日,章丘市食药监局在官网公布, 收到3份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分别是餐巾纸、酱腌大头菜、馒头,是辖区内的三家餐饮单位所经营使用。但这三家餐饮单位具体为哪三家, 该食药监局并未公布。14日, 该局执法人员对三家餐饮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三批不合格产品为外单位购进, 非企业自产。

  章丘市食药监局表示, 将对餐饮单位索证索票 (进货资质) 齐全的, 将追根溯源。 对未进行索证索票的餐饮单位将严厉处罚。对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 移交公安机关查处。12日, 济阳县食药监局在官网公布的2015年省局餐饮环节常规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显示,在济阳县城经四路济阳县阳光火锅城食府抽检的2015年1月5日产糖蒜的糖精钠不合格, 检出值为0.36g/kg , 限值应≤0.15 g/kg , 标示生产单位为莱芜市宇松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已立案处罚,罚款2000元。

  13日, 商河县食药监局在其官网公布,商河县福星饭庄内酯豆腐检出不合格,已立案查处。商河县仁和居饭庄花生油不合格, 已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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