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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投诉总量上升,主要反映的是质量问题

发布日期:2015-07-10  浏览次数:28
核心提示:7月6日晚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外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投诉分析。分析显示,今年上半年食品类投诉总量上升,占受理投诉总量比由

        7月6日晚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外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投诉分析。分析显示,今年上半年食品类投诉总量上升,占受理投诉总量比由去年的2.92%,上升到5.39%,提高了2.47%。其中,金凤成祥、青岛啤酒等企业因质量问题被点名。

据北京市消协统计,今年1月至6月期间,市消协共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13981件,挽回经济损失1463万余元。其中,涉及食品投诉754件,具体包括:日常食品264件、保健品69件、饮料和水56件、酒23件、婴儿奶粉7件。本次统计还包括:上半年受理解决餐饮服务投诉335件,其中也涉及到大量食品问题。

食品类投诉总量上升,主要反映的是质量问题

统计结果显示,今年1月至6月,食品类投诉数量和所占比重均呈上升趋势。投诉数量与去年同期342件相比,增加了一倍多;食品类投诉占受理投诉总量比由去年的2.92%,上升到5.39%,提高了2.47%。

从投诉性质上看,全市消协系统没有接到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伤害和群体性投诉。其中,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200件,占到食品类投诉总量的26.53%,其它依次是合同、售后服务、价格、虚假宣传等问题。

保健品在食品类投诉中排首位,虚假宣传是侵权罪魁

从投诉食品的种类上看,保健品类投诉排在首位。今年上半年,全市消协系统受理调解保健品投诉69件,占食品类投诉总量的9.15%。

尽管保健品投诉、咨询居高不下,但由于被诉主体不明确、没有留存有效票据等证据,所以,真正受理案件并不多。即使受理了的案件,因为保健品质量责任难以判定,往往是虽无疗效,也无明显害处,因此要求全额退货很难,赔偿更难。

保健品投诉中涉及虚假宣传的18件,占保健品投诉的26.09%。此类投诉大多都是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一些不法经营者抓住老年人注重健康心理,打着健康讲课、义务体检、包治百病等旗号,夸大宣传,利用打折、有奖、赠送等手段,伺机夸大宣传,兜售保健品,有的甚至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

       食品变质和过期是惩罚性赔偿主因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分别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和赔偿数额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主张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上半年以来,消费者提出三倍或十倍惩罚性赔偿要求的投诉明显增多,此类投诉主要涉及超市销售变质或过保质期食品。投诉人有普通消费者,也有职业打假人。

食品纠纷存在取证难、责任认定难,化解纠纷难

食品类投诉的种类复杂多样,食品本身具有卫生、保质期限等特殊属性,普遍存在消费者举证困难,双方责任认定困难,调解的途径、手段等导致的化解纠纷更困难,可谓“三难”问题。以保健品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投诉为例,商家以保健品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投诉为例,由于商家大多采取口头宣传等形式,消费者很难提供商家夸大宣传的证据。此外,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发现食品变质或有异物等问题,因问题可能与储存条件、拆开包装等因素有关,责任认定十分困难。

实践中,食品投诉在责任难以认定的情形下,双方对赔偿数额往往各持一理,僵持不下,往往给调解带来难度。新《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无疑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商家看到十倍赔偿的数额及最低500元的赔偿数额,与食品本身价款有较大差距,往往会心存侥幸,不愿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将问题推至厂家,或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无疑对调解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维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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