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很多市民会选择在外就餐,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哈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出节日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欢度佳节之际勿忘饮食安全:
一、消费者外出就餐应注意饮食安全
1、一定要选择具备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饭店就餐,大型聚餐活动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饭店举办。无证经营的饭店,其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而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尽量不要光顾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饮食小摊档用餐。
3、就餐时要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变质,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餐饮服务者提出更换要求;慎食卤熟食、盒饭、冷荤凉菜等食物,慎食或不吃生食海(河)鲜水产品等易过敏食品,不选择四季豆、野生蘑菇等易中毒食品和不常吃或从未食用过的食品,不食用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
4、节日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费者在外就餐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2500711,我们将竭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服务。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安排年夜饭供应量,尤其是分场次供应年夜饭的单位,不得超接待能力、超范围供餐。一次性承办十桌以上宴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主动申报登记,谨慎制定菜谱,排除高风险食品,并按规定留样48小时,100g以上。
2、各种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查验供应商许可证明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报告和送货单,建立健全购货记录;仔细检查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禁止供应外购散装熟食和河豚鱼,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
3、制作菜肴时,要防止容器、工具、设备和冰箱的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清洗消毒;加工食品要保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切配冷菜和熟食在供应前2小时内完成。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